2021年5月19日晚,崔继来老师在4教211会议室做题为《明代九边军兵的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刘和富老师主持,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曾过生老师做评议人,学院老师及研究生、本科生70余人参加。

首先,崔继来老师陈述了自己的选题缘起。家庭史研究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明代军人家庭史作为家庭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已取得诸多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婚姻研究的群体不再局限于武官群体,不仅考察相关制度,还探究婚姻对象选择、纳妾、婚姻纠纷等实态问题,但对普通军兵的关注仍显不足,亦缺乏区域、家族个案讨论;家庭结构研究的区域集中于陕西、辽东两地,九边其他地区、腹里等尚待深入;家庭和家族关系方面,明朝政府规定州县军户要帮贴卫所军户军装、娶妻等费用,军户家族还有世袭武官职位/职役袭替纠纷,这是国家强制力造就的军户家庭和家族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姐妹伦理关系和情感更待关注。
明代九边军兵群体是明代政治军事形势和国家强制力共同造就的边疆军卫生活群体,面临着巨大的边防压力和较为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明代军兵群体中具有典型性。崔继来老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讨论九边军兵婚姻与家庭生活的诸多细节,有助于更全面、更真切地认识明代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亦有益于从上下互动的视角深化对明代军人群体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史料运用方面,崔继来老师认为,《明实录》、明代档案等传统史料之外,《明史》尤其是数量庞大的地方志中为彰显女性节烈道德及孝子孝行而作烈女传和孝子传记载有诸多家庭生活的细节,是深入考察军兵乃至其他社会阶层婚姻对象、家庭规模、家庭关系诸问题的资料宝库。
其后,崔继来老师从明代九边军兵婚姻与家庭的成立、明代九边军兵的家庭关系两个方面展开讨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军人婚姻及其家庭生活,例如规定军户帮贴卫军无妻者娶妻费用、要求妻子等家属随军、兵部和州县帮助解送妻室、超出规定期限后女方才能退婚。政府和官员还有其他随宜举措,例如将战俘、为乱之人妻妾甚至是尼姑许配军人为妻。婚姻不只是两性的结合,还是一种社会关系及权力网络的构建,政府有一定的限制措施,例如规定卫所武官不能与所管武官、旗军等人通婚,违者论罪。军职娶乐人照宿娼例调卫。对武官婚姻的禁令并未严格遵行,经济力量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普通军兵婚姻对象的限制或许更少,或许和对武官的禁令一样,行而未久,这是制度运行的实态,也体现出军兵生活的时代变动。

明代普通军兵的婚姻对象上至皇室宗亲、各级文武官员,下至文人、军人及普通百姓,甚至有文人士大夫赘入军家。卫所武官与文官、皇室宗亲、地方大族联姻的记载更多。明代各业通婚,不同户籍身份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互认同和流动性,军户身份并没有限制其婚姻的选择。
九边地区的军兵家庭规模不尽相同,西起甘肃,东至辽东,不乏十几口、几十口聚族而居的军户家族,但地方志列女传69个样本反映出的核心家庭规模仅为2-5口,绝嗣者不在少数。军户家庭规模是考察军户生活质量、卫所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军户家族规模太小甚至绝嗣会动摇卫所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也影响募兵兵源。家庭关系方面,许多军兵及军妻孝事父母、夫妻恩爱,军兵去世后,军妻依靠女红等微薄收入赡养公婆,培养子女成才。但夫妻不睦、不孝敬父母、争夺家产、争夺旗役等纠纷亦不鲜见。
总之,军兵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拥有伦理亲情、饮食、宗教信仰、休闲娱乐等丰富多彩的生活,但其特殊性在于,他们在国家强制力下离开原来的生活地区,改变原先的生活轨迹,征战戍守是其生活的重要内容,军饷是其生活的基础,国家会尽力保障其军饷、婚姻。但很多时候军饷微薄且发放不时,战死军人及军属抚恤、老疾军兵保障等政策执行不力,是导致部分军兵生活水平低下、娶妻困难、婚后乏嗣的重要原因。这又影响士气、影响卫所制度的可持续性,甚至危及军队和国家的安危。明代军人家庭史研究仍有深入拓展的必要和空间。

报告完毕,曾过生老师对讲座内容做了精彩评议,在座的陈涛老师、陈海斌老师、刘和富老师、黄谋军老师、赖少伟老师也参与了讨论,并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最后,李晓方老师对本场沙龙活动做了总结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