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富 | 王阳明崇义建县时间考述

作者:王阳明研究中心 来源:<a href="javascript:void(0)">王 发表时间:2021-08-17 浏览量:

编者按:

刘和富,江西南康人,历史学博士,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王阳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明清区域社会史研究。近年来,主持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多项,在[澳门]《文化杂志》《安徽史学》《中国地方志》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篇。本文曾发表于《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王阳明与地域文化研究”专栏,经刘和富老师授权,刊载于本公众号,以飨读者。

摘要:学界关于王阳明崇义建县时间的观点主要有三种:正德十二年说,正德十三年说,正德十四年说。通过重构崇义建县的历史过程,发现崇义建县时间是在正德十四年三月。正德十二年与十三年说的形成,或因方志递纂过程中造成的误识,或因对建县标准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关键词:王阳明;崇义县;建县时间

江西省崇义县,位于湘赣粤毗邻区,东接赣州市南康区,南邻江西省大余县和广东省仁化县,西毗湖南省汝城县和桂东县,北倚上犹县。崇义县,为山地丘陵地貌,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自古以来常为盗贼出没之地。明正德十二年王阳明率兵平定横水、桶冈的谢志珊、蓝天凤叛乱之后,上疏奏请增设新县,然自设县以来,崇义的建县时间一直存在着争议和分歧,直至现在民间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未有定论。台湾的唐立宗、大陆的许怀林、黄诗结、黄志繁、吴启琳等学者的研究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崇义建县时间的问题,其中许怀林与黄诗结更是专文探讨该问题,双方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论战。这些学者对崇义建县时间说主要分三种,分别为“正德十二年(1517)说”“正德十三年(1518)说”和“正德十四年(1519)说”,三种观点可谓各有依据。针对崇义建县时间的各种讨论,笔者试图在梳理崇义建县各种时间说的基础上,以地方志、文集、档案等资料为主,剖析各种崇义建县时间说存有的疑点,重建崇义设县过程的始末,以期更好的理解崇义建县时间问题的产生及存在的争议。


一、建县时间众说纷纭


主张崇义正德十二年建县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崇义县文史工作者黄诗结,他在《崇义县文史资料》第二辑和第三辑连发两篇关于崇义建县的文章,其从史料出发,摘引明代至今各种史料中关于崇义正德十二年建县的记载,提出“崇义县建立为正德十四年是不可信的,而崇义县建立为明正德十二年是正确的。”随后,黄诗结又再次论证和重申了这一观点,明确指出: “崇义建县是正德十二年,不是正德十四年。”其实,崇义建县正德十二年的说法并非黄诗结提出来的,早至明代就有人提出了这一观点。明万历《重修南安府志》就记:“武宗毅皇帝正德十二年丁丑,立崇义县。”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崇义县志》云:“明武宗正德十二年丁丑,立崇义县。原属大余、南康、上犹三县割补成邑。”清道光《上犹县志》记载: “正德十二年,割大余、南康、上犹三县之地立崇义县,属南安府。”清同治《大余县志》亦有: “正德十二年,割大余、南康、上犹三县边境置崇义县。”吴宗慈在《江西通志稿》亦记: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割大余、上犹、南康各一部分之地置崇义县。”黄诗结除了采用《江西通志》《南安府志》《崇义县志》《大余县志》《上犹县志》《南康县志》等地方志史料外,也采用了《王文成公全书》《明实录》等资料来论证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二年。这一观点现在颇有影响力,如网络上百度百科“崇义县”词条如此写到:“崇义县建县于1517年,是王阳明以‘崇尚礼义’之意取其名。”崇义县官网也在其历史沿革中说:“崇义县建于正德十二年冬。”

2017年崇义县首届阳明文化旅游节


谈到崇义正德十三年建县的观点,依笔者所见,最早见于罗洪钰所记:“自明正德十三年王阳明先生开建后,今二百数十年。”黄际亨在《重修崇义县志序》亦记:“崇义之设,自明正德戊寅(即正德十三年)王文成公所建,迄今三百有余岁矣。”崇义建县十三年的观点明显不如正德十二年建县的观点那样受到关注,许怀林、肖华忠、刘有鑫等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认同此观点。目前主张这一观点的主要有唐立宗、黄志繁、吴启琳等,他们并未专门去研究关于崇义建县时间的问题,但在论述明清时期赣南政区变动、社会动乱、政治秩序等问题时都不同程度地论述到该问题。这些学者主要依据王琼的《为建立县治以期久安治事》和王阳明的《立崇义县治疏》《再议崇义县治疏》中的史料,以王阳明上疏朝廷时间或兵部答复的时间来推断崇义县设于正德十三年。

主张崇义建县于正德十四年的观点,笔者所见最早是明万历年间谢诏主纂《重修虔台全志》有记:“正德己卯,设南安府崇义县”,正德己卯年即正德十四年。《明史》的作者张廷玉也持相同的观点,“崇义,府北。正德十四年三月,以上犹县之崇义里,析大余、南康二县地益之。”《明会要》亦记:“崇义县,正德十四年,析上犹、大余、南康三县地置。”同意崇义建县于明正德十四年的当代学者,则有江西师范大学的许怀林和李友静。在黄诗结发表《崇义县建县时间考》提出崇义建县正德十二年之后,许怀林曾撰写一文作了回应,主要依据《明实录》与《明会典》的记述来论证崇义建县正德十四年而非正德十二年。随后,黄诗结再次撰文回应许文,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十多年之后,江西师范大学的李友静在研究明清时期湘赣边区秩序变动和社会控制问题时涉及到崇义建县问题,延续了许怀林的观点,得出“经过朝廷户部、兵部的复议,正德十四年三月正式设县”的结论。

二、各建县时间说的疑窦


首先,关于黄诗结的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二年观点,其为了论证此观点,列举史料多达二三十条,不可谓不丰富,但其在论证过程中却存有瑕疵。一是注重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二年的史料,对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三年以及正德十四年的史料却少有提及;二是奏疏的时间问题;三是没注意《崇义县志》等地方志中“奏立”“奏割”到“立”“割”的书写变化。下面试对这几个问题做详细的论述:

黄诗结在《崇义文史资料》发表的两篇文章,采用了几十条史料,其中只有《明实录》《明史》等几则材料是关于崇义建县正德十四年,其余均是建县正德十二年的材料。他提到“《明史》卷43《地理四》说崇义建于正德十四年,为何崇义历代县志无载?《南康县志》《上犹县志》《大余县志》无载?……可见,典籍浩如烟海,谬误、疏漏、抵牾是有的。”以此否定了《明实录》《明史》等资料关于崇义建县正德十四年的记载。仅以其他地方志中未记载就将《明实录》《明史》等的记载否定,这一推测过于武断。此外,王阳明《立崇义县治疏》写于正德十二年闰十二月初五日,从崇义送至京城需要时间,审议批复需要时间,所以建县正德十二年说是存有问题的。

据明嘉靖四年(1525)的《江西通志》卷36《南安府·建置沿革》记: “崇义县,在府城东北一百里,本上犹县地,先是輋人谢志珊等啸聚为盗于此,正德十二年都御史王守仁削平之,奏割大余、南康、上犹三县附近图分立为崇义县,编户六里。”这是笔者在地方志中见到的关于崇义建县时间问题的最早记载。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崇义县志》记:“武宗皇帝正德十二年丁丑,都御史王守仁奏立崇义县”。到了万历年间,商文昭、卢洪夏等人记:“武宗毅皇帝正德十二年丁丑,立崇义县”,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崇义县志》亦云: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丁丑,立崇义县。原属大余、南康、上犹三县割补成邑。”随着岁月的流逝,府志和县志的编纂者有意或者无意的把“奏立”改为了“立”“割奏”换成了“割”,这样原意从“正德十二年奏立、奏割崇义县”变成了“正德十二年立崇义县”。黄诗结大概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奏立”与“立”混合不分,其用了明嘉靖《崇义县志》的史料去论述其观点即是证明之一。地方志中对崇义建县时间的记载从“奏立” “奏割”到“立”“割”的书写变化,后来学者征引记载时因未加留意而多有疏忽,这是造成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二年观点产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于正德十三年的观点,清代罗洪钰、黄际亨等人都曾在《崇义县志序》中提到过,其判断依据已无法得知,暂且不论。因唐立宗、黄志繁、吴启琳等人不是专门地去探讨崇义建县时间问题,所以对这一问题缺少关注,对崇义建县于正德十二年或者十四年的观点只字未提,甚至在判断崇义建县时间问题时,连《崇义县志》的史料都未提及与采用。主张正德十三年建县说的台湾学者唐立宗,他以兵部尚书王琼答复王阳明第一次上疏的时间正德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定为崇义的建县时间。这就涉及到判断建县的标准问题,按其标准来断定崇义建县时间到底合不合理?

王琼的《为建县县治以期久安长治事》记:“设官防盗虽由本部而编,置里甲、户口、田粮系隶户部掌行。合无本部将开设县治一节移咨户部,奏请定立县名,速行遵守。仍依所奏添设长龙、铅厂二巡检司,及将过步巡检司改移为上保巡检司。行移吏、礼二部,选调官员,铸换印记。”由此可见,创设新县是一个牵涉到户部、吏部、礼部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并非兵部一家可定。按《明会要》卷45《职官十七·集议》记载,不管是廷议还是内阁及各衙门会议,最终都要具本上奏皇帝,下令传旨施行才算朝廷议事的最后一个环节。很显然,唐立宗仅以兵部尚书王琼的答复来断定崇义的设县时间不合理。

最后,崇义建县正德十四年的观点,明清时期谢诏、张廷玉、龙文彬等人都曾提到崇义建县于正德十四年,他们因各种原因只是简单地记载了建县时间,并未做过多的阐释。现今许怀林先生也持该观点,然其对崇义建县时间的观点是有所改变的。在1985年《江西古代州县建置沿革及其发展原因》一文中依据《立崇义县治疏》提出“崇义县,公元1518年建立”,公元1518年即正德十三年。此后,又在1989年采用《明实录》等史料在《崇义建县是哪年? ——兼答崇义县志办黄诗结同志》一文中提出崇义建县于正德十四年,纵观全文,笔者认为有几点值得商榷。第一,将崇义建县时间问题争论的缘起定在20世纪80年代,其实,崇义建县时间的争议在明清时期就一直存在。第二,文中提到“不能因为清末以后的那些书上写崇义正德十二年建县,就说十四年建县是不可信的”,崇义建县十二年的说法早在万历年间谢诏就曾提到,并非清末以后。第三,文中也注意到“奏立”一词,可能因时间仓促并未深究,未能发现地方志从“奏立”到“立”的书写变化。许怀林从文献史料的可靠性出发来论证崇义建县时间问题,笔者下面则试图通过重建崇义建县的大致历程来揭明崇义县到底建于何年。


崇义县平茶寮碑拓片


三、建县时间之我见


新县的增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涉及到地方社会、地方官员以及朝廷兵部、户部、礼部等各方部门。崇义县的增设大致经过了士绅请愿、官员上疏、六部审议、圈定邑界、定立县治、兴工筑城、再次上疏、敲定县名、铨选知县、朝廷下诏这几个过程,相较于明朝长宁县、定南县等赣南新县的增设,崇义县的增设更为复杂。明正德十二年闰十二月初二日,王阳明率兵平定横水、桶冈的谢志珊、蓝天凤叛乱之后立马上奏捷报。当时的南康县、上犹县、大余县的百姓听闻之后可谓欣喜鼓舞,但是这三县自古以来为盗贼常出没之地,害怕大军撤退之后,逃窜的余盗再次荼毒百姓,为了防范未然,绝除后患,当地士绅联名上书,请愿增设新县。南赣巡抚王阳明顺应民意,与南安府知府季斅等官员一起商议,根据地方形势的需要上奏朝廷请求增设新县。先上呈到江西巡守岭北道兵备副使杨璋、左参议黄宏等处,再由其上呈到朝廷六部等处。最迟至正德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兵部对增设新县一事已有商讨,“今都御史王守仁与巡抚、巡按及守巡官深谋远虑,议建县治、巡司以控制无统之民,事体民情,俱各顺当。及先编佥隘夫,委官守把,事在必行,不可犹豫。合无本部将开设县治一节移咨户部,奏请定立县名,速行遵守。”朝廷高度赞扬了王阳明等官员提出的长治久安之策及高瞻远瞩的眼光,并同意了王阳明提出的县治所设地、定界筑城等意见,新县命名、知县派遣等问题则移交户部、吏部进一步商议。

为圈定新县邑界,王阳明与南安府等地方官员进行商议。横水、桶冈等贼巢原属上犹、大余、南康三县交界之地。上犹县的崇义、上保、雁湖三里,以前多被盗贼烧杀,田地被贼占据。大余县义安三里,百姓被贼杀伤,田地被贼占去近半。南康县至坪一里,百姓多居住在县城,其余田地亦多被贼占去,荒无人烟。三县之地,盗贼占据田地六里有半。由此决定,将盗贼占据的三县交界的荒芜田地全部割出,除此之外,人烟稀少之地,比如南康县上龙一里、崇德一里等也割出,合割并属为新县。

新县增设,县治又设于何地?南安府知府季斅曾提到“合无三县适中去处,建立县治,实为久安长治之策”。之后,王阳明与南安府知府邢珣、知县王天兴、黄文鸑等官员亲自到三县之地勘察,认为三县之中最合适的地方莫过于横水。横水一地,原属上犹县崇义里,东邻南康县一百二十里,西毗湖广桂阳县二百余里,南去大余县一百二十余里,可谓三县要害之地,且该地山水合抱,土地平坦。不管是从地理位置还是生态环境来看,横水确实是设置县治最合适的所在地。由此,王阳明上奏朝廷在横水设立县治,添设长龙、铅厂二巡检司,迁上犹县过步巡检司于上保,以备不测之虞。鉴于地方秩序形势所迫,经兵部、户部等六部会议,先在横水建立隘所,命典史梁仪等人先在横水立木栅、修土城、建营房、建关隘。因为平定了谢志珊、蓝天凤等盗贼,一些地方的隘所已如同虚设,故拆除横水附近的至坪、雁湖、赖塘等处的隘所,将各隘所的隘夫全部移至横水守备。横水附近的村寨如白面、长潭、杰坝、石玉、过步、果木、鸟溪、水眼等,以及各县城郭附近村寨的居民,多为通贼之人,将这些地方查出的通贼之人达1000余人,尽数充为隘夫,委任守把一员进行统领。

经兵部、户部批复同意筑造县治之后,新设县治的筑城运动开始有条不紊的展开,王阳明委任南康县丞舒富总领筑城一事。为防止筑城期间余盗进行骚扰,王阳明从大余、南康、上犹三县各点300名机快,分为三班,由其亲自统领,来往巡视,防御盗贼余孽作乱。又从三县起用人夫各100名,亦分作三班,随其往来巡逻,并且还负责监督采办木植、烧造砖瓦的任务。南康县丞舒富接到命令之后,带着风水师曾成伦等人,火速前去横水建立县治处所,将县治公廨,儒学殿庑堂斋,布按分司及府馆旌善、申明等亭,仓廒、牢狱、养济、仓场等房,以及城中街道,合理区划,并画图贴说呈报到王阳明等处。与此同时,督令义官李玉玺前去左溪、关田等地采运木材。等到县治筑城事宜准备就绪,挑选黄道吉日,于正德十三年四月初六日破土动工。从吉安府泰和县雇来数百工人,历经三个月,先将县治、学校、分司、各衙门建造完毕,其后再兴修土城。土城城墙周围五百丈,高一丈七尺,面阔七尺五寸,脚阔一丈,至八月底修筑完成。

王阳明第一次上疏朝廷时,朝廷回复“候城池、公宇、县治、学校、仓廒、街道、居民吏舍等项,粗有规制,另为会奏,以凭上请定拟县名,及咨吏、礼二部选官铸印施行。”现今,县城已然初具规模,王阳明于正德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再次上疏朝廷,早日定立县名以及选调官员。他在上疏中就县名与选调官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及查得横水议建县治处所,原系上犹县崇义里,因地名县,亦为相应。”由此可知,王阳明提议用“崇义”来命名这个增设的新县,既因地名县,又含有“崇尚礼义”之意。对于选调官员一事,王阳明与江西巡抚孙燧、巡按御史屠侨进行商议,考虑到新县草创之初,百务待兴,认为应当派遣熟知赣南风土民情的人担任县官。南康县丞舒富刚果有为、才力过人,一直以来负责新县筑城一事,且在赣南为官多年,跟随王阳明剿灭盗贼,熟知赣南民情风俗,可谓最合适的人选。于是,王阳明上奏朝廷提议南康县丞舒富署掌新县知县一职。对于王阳明提议舒富执掌崇义知县一事,由于舒富“德不胜才,误刑嗜利,为新民所讼,未莅任”,朝廷并未采纳,而是选调陈瓒担任崇义知县。

正德十四年三月,经朝廷最终商议,“添设江西崇义县及长龙铅厂二巡检司,迁上犹县过步巡检司于上保。先是提督南赣等都御史王守仁言: 上犹、大余、南康三县相去三百余里,贼巢盘据其中,无虑八十所,大盗虽平,逋逃易集。其横水大巢原属上犹县崇义里,适当三县之冲,宜即其地立新县,属南安府。县治既设,其东出长龙抵南康,其西出上保抵桂阳,其南出铅厂抵大余,路皆险要,宜添设长龙、铅厂二巡检司,而上犹过步巡司路僻无用,宜改迁于上保,庶几控御得要,而地方可安。事下户、兵二部覆议,从之。”由此可得知,朝廷经商议之后,采纳了王阳明提议用“崇义”来命名新县的意见,并正式颁布添设崇义县的批示。不管是从文献记录还是从整个建县过程来看,笔者认为崇义县的建县时间当为正德十四年三月更为合理。


四、小结


纵观明代赣闽粤毗邻地区增设的新县,不止崇义存有建县时间问题的争议,福建省平和县、广东省和平县和江西省长宁县在建县时间问题上都存有不同的说法。如平和县有正德十三年说和正德十四年说,和平县有正德十三年说和正德十五年说。由此可见,这是赣闽粤毗邻地区增设新县相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来自地方志等史料的解读不同,以及断定明代建县时间的标准差异。

毫无疑问,地方志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它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不见于正史记载的原始史料。但地方志大多经编纂者之手的加工,故必须对地方志的史料进行审慎的考核,决不能轻易置信。以崇义建县时间问题为例,当《明实录》记载与康熙《崇义县志》等地方志记述相冲突时,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考证。《明实录》作为明代历朝官修编年体史书,当为原始记载第一手资料,而康熙《崇义县志》等地方志的编修经过编纂者的意识加工,特别是在建置沿革问题上,可靠性远不如《明实录》的记载。谭其骧曾在《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资料不可轻信》一文曾举例子提到过:“对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各种书里往往有不同的说法,不能认为说得越具体就越正确,更不能认为一定是后来居上。”除此之外,可历时性考察县志记载的,以此辨别真伪。通过历时性考察《崇义县志》不难发现,《崇义县志》从 “奏立”“奏割”到“立”“割”的书写变化,导致了崇义建县正德十二年观点的产生。

明代新县的增设一般有官员上疏、朝臣审议、圈定邑界、定立县治、兴工筑城、敲定县名、铨选知县、朝廷下诏等几个步骤,具体到每个县的增设可能步骤顺序略有变动。正因为建县是一个过程,分有不同的步骤,而这些步骤存有时间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后世在判断建县时间上有所不同。建县乃国家大事,按《明会要·集议》记载:“每有大事,与群臣面议,传旨施行。”由此可知,就建县的几个步骤来说,朝廷下诏应该标志着新县的正式建立。按《明实录》记录朝廷正式下诏增设崇义县的时间为正德十四年三月。论及至此,笔者仅是大致重建了崇义建县过程的几个步骤,其实崇义建县问题远非如此简单,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如王阳明力荐舒富出任首任知县而未果,其中就牵涉到舒富与地方社会矛盾,王阳明、舒富与陈瓒三者关系,地方官员与朝廷在人员决策上等系列问题。

王阳明研究中心团队成员赴崇义县考察平茶寮碑


王阳明研究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邮编:341000电话:0797-8393648邮箱:wym@gnnu.edu.cn

版权所有 © 2019 赣南师范大学王阳明研究中心备案编号:赣备 2-4-3-2004626赣ICP备07000818号